村里征地,我的户口已经搬出村集体还能分到征地补偿金吗?
导游:最近,一位朋友问我们,他们的村庄已经征用了土地,包括村集体土地和村民个人承包土地。该村召开会议,决定向村民分配征地补偿补偿金,但该村决定不向迁出户口的人分配补偿金,他的户籍因工作原因已迁出。他想知道这是否合理,所以他来咨询我们。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村集体的规定,省政府作出了分配办法。这是关于征用村民个人承包土地的规定,部分补偿属于村集体。此外,对征用村集体土地的补偿直接给予村集体,对村集体的补偿并不意味着该补偿属于村委会,而是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分配。应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进行分配。由于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分配。这位朋友已将户口迁出村集体,显然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因此,他不具备分配补偿金的资格。因此,该村决定不向户籍人员分配征地补偿金,这是没有问题的。
村户籍与村集体成员资格直接相关,一旦户籍迁失去村集体成员资格,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虽然你的户籍迁出,但一直住在村里,以自己的合同为生活来源,也做村民的义务,也享有村民的权利,也有村集体成员资格,但在实践中难以证明。因此,如果你不想失去村集体成员的资格,你需要仔细处理户籍迁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