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的问题:你好,律师。我的房子被拆除了。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据说,那些不接受征收的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我向我市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人说,拆迁案件不予受理。这种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问题:这种说法是非法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也就是说,只要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
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因此,您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