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公告是指政府因建设规划或征地需要向区、县、市等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件,通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和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国家城建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
拆迁公告是根据拆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公告。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地区拆迁冻结的时间判断节点。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籍将被冻结,直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征收方拆迁后,将拆迁决定告知被征收方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必要的法律程序。
由此可以扩展,拆迁没有公告,是非法的!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未依照法律规定发布征收公告的,属于严重违反程序。虽然这似乎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但它也是法律规定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对于被征用人,如果没有公告程序,就等于失去了知情权。未经公告拆迁的,被征用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保护其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披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行政机关积极披露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部机构)申请取得有关政府信息。拆迁户可以通过本程序获得的证据材料(如行政机关忽视公告和通知的违法行为),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保护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