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问:你好,律师。我的房子已经被拆除了。我想知道如何评估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我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答问题:根据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征用房屋的价值应由合格的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法进行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如果评估价格过低,或报告有遗漏、错误等,应及时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审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