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各地经常出现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情况,许多房屋未经居民同意就被强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立即救助公民、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帮助公民解决纠纷;及时调查公民报警案件。根据《110接收和处理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台收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派警察处理。因此,人民警察收到报警,有义务及时报警。
在实践中,许多被征用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警察和征用方串通,报警是没有用的。也许警察会反过来压制我们,或者不报警。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拆迁队到达后强行拆除房屋,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最好多次报警,并将现场交给警方处理,但应保留报警通话记录。
在非法强制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掌握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后,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不作为。
房屋被强拆后,政府和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拆迁户该怎么办?
①提交相关申请时注意保留证据。
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有很多,如亲自向窗口提交材料、网上申请、提交信函申请等。建议人们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并注意在邮件表格上显示申请的内容。其主要功能是在今后维护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权利时,可以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人民已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以防止行政机关乱说未收到相关申请材料,这对今后的权利保护不利。
②牢记履行责任的最后期限,明确纠纷的原因。
对于不同的申请事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不同,如20个工作日的信息披露、60天的行政复议、6个月的行政诉讼一般程序等,不同的履行期限也不同。工作日和自然日没有相同的规定,所以人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时间限制,为了防止因不知道时间限制而导致权利保护错误的后果,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防延误权利保护时间。
③及时启动程序,最佳期限维权。
对于行政机关作为的情况下,普通人通常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行政复议通常在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之日起60天内计算。诉讼时间为6个月。普通人在有相关证据并履行职责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选择方式,尽量缩短维权时间,避免延误后续程序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