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之初,不可能依法执行各种标准和赔偿金额。许多房屋条件相似的拆迁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能离价格很远,但当他们在拆迁初期谈论你的补偿要求时,他们会以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为由拒绝你。
拆迁是一场游戏。作为一个普通人,被征用的人往往会产生很多无力感,感到无助。事实上,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长期以来一直规定,只要征收方依法工作,大多数被征收人都能得到良好的补偿。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被征地人,虽然在征地拆迁的实际过程中,每个地方的拆迁工作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拆迁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策不是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如果地方政策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违法的。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因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条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自房屋征用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评估确定。
应当指出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人们最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还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一般可以确保被征用人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
温馨提示
当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时,政府明显采取政策,拆迁户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必要时可咨询或委托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