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征地拆迁成功案例(山东德州强拆)
:违反法定程序,城管局强拆被确认为违法。
事实概要
2017年,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的一个村庄进行了城中村改造,解先生位于该村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解先生从未签署过补偿协议。2017年6月20日,庆云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向解先生发出通知,称经核实,您在XX村未办理土地、规划等任何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您在2017年6月22日前拆除违法建筑,并给予补偿、搬家费和安置费,否则,将依法组织强制拆迁。2017年6月23日,解先生的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先生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帮助他维权。
案件处理
接受解先生的委托后,来硕律师立即起草了解先生的行政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城管局强制拆迁诉讼。
律师认为,城市管理局不具备拆迁先生房屋的权限和主体资格,不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的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书后作出陈述和辩护。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审查。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第三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四条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限期拆除设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得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青云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2017年6月23日,青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行拆除先生的房屋是违法的。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强制拆迁现象频频发生。即使拆迁方认为被拆迁人的房屋是非法建筑(在大量实际情况下,拆迁已成为强迫被拆迁人签订合同的一种手段),被拆迁人的房屋也必须由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公告拆迁等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随意强制拆迁。否则,就是违法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