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徐先生是辽宁省一个城市的居民。这个村子里有一所房子。2017年8月21日,人民政府成立的联合执法大队发布了限期拆迁通知,确认徐先生在村广场路边建造的一层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徐先生在一周内自行拆迁。徐先生没有考虑他的房子怎么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在拆迁期间,他的房子被强行拆除。
非常悲伤和愤怒的徐先生深感不公平,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为了找到一套已经被拆除的房子。
办案经过
经过了解,律师得知徐先生于1988年购买了两处宅基地,并于1992年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间平房。后来,他把它租给了房客。县公安局向涉案房屋发放了门牌照,县电力有限公司也为该房屋供电,这可以证明夫妻对该房屋享有产权。
然而,2017年8月22日,徐先生收到了联合执法大队发布的限期拆迁通知,这让他们很难接受。根据他们的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拆迁律师认为该通知是行政处罚,联合执法大队在发出通知前没有告知徐先生辩护和听证的权利。可见,徐先生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犯。在掌握了这一点之后,拆迁律师指示徐先生于2017年5月31日将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并将其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定,本案中的限期拆迁责令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在本案中,被起诉的限期拆迁行政行为未履行行政处罚、处罚前通知等法律程序,违反法律程度的,应当依法撤销。然而,由于徐先生的房子已经被拆除,我们只能确认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非法的。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并确认被告人民政府以2017年8月21日通知的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是非法的。
律师为徐先生赢得了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地拆迁领域赢得了胜利。拆迁律师协助当事人确认拆迁违法行为只是第一步。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说法
拆迁权保护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事实上,许多被拆迁人,甚至许多专业的拆迁律师只知道这个系统的项目中的一个,而不知道第二个。因此,一些程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个程序的提及都是后续程序的铺垫,每个后续程序的提及都是前一个程序效用的延伸和扩展。一系列程序最终构成了专业有效的维权程序。因此,专业的拆迁律师、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和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是被拆迁人维权的首要条件,也是取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