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来自河北的朋友咨询了我们。他说,集体收回的农村土地是否与征地性质相同?如果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会得到补偿吗?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普通朋友所关心的。许多普通朋友都有这样的问题。今天,根据高等法院的案例,我们将解释农村土地回收的相关事宜。
什么样的农村土地会被集体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释如下。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可以按照法律改革的规定,向原批准用地的采埃孚报告,收回土地使用权;
1.由于农村公共利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地;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住宅用地用于其他用途,当然不能使用;
3.因其他原因导致迁移,撤销停止使用土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们的土地因上述(1)原因被收回,人们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们发现,在许多农村地区,由于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村委会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批准用地采埃孚批准收回人民土地,但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人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人民朋友应注意,我们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不是每个人都能收回农村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的高等法院审理案件,再次明确农村土地回收的主体是集体组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土地不会改变土地的原始用途和性质。
经批准使用土地的采埃孚,应当依法审查集体组织收回土地的程序是否合法,并监督其行为。侵犯人民权益或者非法收回土地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在土地回收过程中,不是村集体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释,涉及人民利益,需要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成员,应为集体18岁以上村民,或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村民会议决定一半可以实施。
事实上,农村集体组织根本无法实现上述规定的程序。即使有这样的程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只是以一种形式行走。在没有任何村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收回人民土地是违法的,甚至没有得到土地使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