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包括: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拆迁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作出征收补偿的决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如下:
(1)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后,双方应履行协议义务,征收部门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
(三)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拆迁补偿的范围是什么?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地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补偿被征用房屋的价值;
(2)因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
(3)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住房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房屋征用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住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包括: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拆迁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