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那么拆迁房屋一般什么时候能得到房子呢?
一、拆迁房一般能拿到房子多久?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何时可以取得房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
被征用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与被征用人一起计算。结算被征用房屋的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由于旧城区个人住房的重建和征用,被征用人选择在重建地区交换房屋产权的,由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暂停生产和业务损失。搬迁期。过渡方式、过渡期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实践中,被征用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和评估程序产生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
1.宣传期间可以修改。第一步是在宣传期间对家庭进行初步评估。当被征用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修改。
2.10天内申请审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审查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审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4.复议或诉讼。经审查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评估仍有异议。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将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将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就赔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明显不一致或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通过修改。审查。申请评估。协商协议。复议或诉讼步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何时取得房屋取决于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