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情况很多,特别是在旧城改造期间,旧社区将被征用,被征用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拆迁中的拆迁房屋是否指原地拆迁?
一、拆迁中的搬迁房屋是指原地搬迁。
在征地拆迁中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是在同一或附近地段提供拆迁房屋,但具体搬迁地点由征地人和征地部门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
被征用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与被征用人一起计算。结算被征用房屋的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由于旧城区个人住房的重建和征用,被征用人选择在重建地区交换房屋产权的,由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暂停生产和业务损失。搬迁期。过渡方式、过渡期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当事人最有说服力、最容易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前提是必须有类似房屋的交易实例进行比较。
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在估价时点提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扣除折旧,从而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收入法。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入。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贴现到估价点,以估计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3.清算价格法。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是指估计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收和利润等。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征地拆迁中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在同一或附近地段提供拆迁房屋,但具体搬迁地点由征地人与征地部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