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非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没有拆迁补偿,是否有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那么,在农村拆迁中,哪些类型的无照房屋可以获得补偿呢?
一、在农村拆迁中,哪无证房屋可以得到补偿。
1.祖宅代代相传。
现在很多地区都有像祖传房屋这样的房屋,有些被征用的房屋只是建于民国时期。当时,许多房屋代代相传,没有房产证等房屋契据证明。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与紫禁城和皇宫几乎相同年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法律证书。
2.农村宅基地内自建房屋。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要求不是很严格,住房建设手续相对简单宽松。许多房屋和土地权利的确认没有到位。因此,农村地区仍区仍然有许多无照房屋。只要依法建造并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批准,即使没有产权证,在征地拆迁时也应给予合理补偿。
3.在合理范围内建造的农村房屋。
只要他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没有出圈和越界,农民在向村长打招呼后就自己盖二楼是很常见的。毫无疑问,这些房屋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也不直接影响农村规划,因此在征用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只承认一层,二层以上的房屋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事实上,没有法律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覆盖部分是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彩钢板和泡沫填充房屋,很难避免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4.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一些简陋房屋。
这类房屋是在当事人被迫建造时建造的。改造工程的目的是改善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这类棚户区房屋仅仅根据违法建筑的规定,无疑不符合其行政目的。
二、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用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