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因此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谎报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土地的真实情况,一些村委会或其他相关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利用自身优势,谋取不当得利,擅自扣留土地并征收补偿金。
李某在河北省的一处土地上承包了土地。后来,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用。但是,在支付土地补偿金的过程中,村委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某某等人以欺骗、胁迫的方式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划分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于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李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他没有签署赔偿协议。由于没有签订赔偿协议,李被村委会强行签署。难以忍受的李委托律师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介入案件后,他立即前往李某所在地进行走访和调查。通过走访和调查,律师立即指示李某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请求履行审计职责申请书》,并要求对相关部门管理和发放铁路征地补偿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
但令人惊讶的是,有关部门在收到上述申请后没有作出任何答复。针对有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律师决定指导李申请行政复议,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事实上,在征地过程中,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理由以各种方式骗取拆迁补偿金。截留征地补偿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村委会或相关人员的聪明行为实际上伤害了他们自己,甚至更加违法。同时,村委会的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们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等费用。
在实际征用中,如果有关人员未经授权拦截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将受到法律处罚。中国刑法《土地管理法》规定,贪污、挪用土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当追究贪污、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贪污、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集体土地征收或其他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人擅自挪用、贪污、截留相关赔偿费用,一旦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监禁。
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老百姓遇到截获、挪用、挪用、挪用、挪用征地拆迁补偿金的情况,该怎么办下五种方法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村委会不及时发放征地补偿金,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的,可以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收到反馈后,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人们也可以直接拨打公民服务热线12345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电话12388进行报告。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有人违反征地拆迁法律规定,被征地人可以报告,收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报告并处理。因此,如果你遇到非法行为,在反映无效后,直接打电话。
三是信访
信访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当许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热衷于信访。然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你,信访不同于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信访时间一般较长。在实践中,有些人已经两三年甚至十多年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最终错过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
此外,最重要的是,根据新的信访规定,如果你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信访部门通常会直接引导你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即使你去信访,你也可能得不到预期的结果。因此,凯诺律师仍然建议,尽管信访是我们的权利,但我们仍然试图通过法律渠道保护我们的权益,避免被关闭。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被侵占、截获、挪用,我们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申请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所以我们应该把握好。
五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违法行为或者赔偿金被挪用、截留、挪用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向有关部门报告后没有得到处理或者答复,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注意,如果我们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我们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