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征地拆迁时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征地补偿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告。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盖章的拆迁安置计划是否有效?
一、拆迁安置方案未盖章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方案由征收部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未加盖征收部门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
由于旧城重建需要征用房屋,大多数被征用人认为征用补偿计划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用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修改计划。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宣传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用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根据规定,我国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补偿被征用房屋的价值;
2.因房屋征收而搬迁的补偿。临时安置;
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4.补贴。
因此,当你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如果对方给出了补偿方案,你应该检查这些项目的具体金额。如果是错的,你应该及时告诉对方。但是,如果您已经确定了赔偿协议,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东西没有赔偿,您也可以及时与另一方交谈。
假如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造成你们实际损失的,建议你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你只是同意赔偿计划,并且没有签署协议,情况会好一些。现在不要签署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以免因违约而遭受损失。
因为一旦你签署了协议,你就违反了合同。即使合同对你不利,你在保护你的权利时也必须找到这方面的证据。因此,只要你还没有签署协议,尽量不要签署。
2.如果你签了协议,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提出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如果申请行政复议仍未解决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解决赔偿纠纷。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只有在加盖征收部门公章后才有效,因此未加盖拆迁安置方案公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