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非常重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拆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强制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一、强迫拆迁户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强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签订才能生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暂停生产和业务损失。搬迁期。过渡方式、过渡期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赔偿协议。
被征地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什么。
1.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搬迁协议进行审查,明确房屋共有人;订合同时,共有人应在场,并同意按手印出售签名。
2.违约金不宜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
3.让业主在转让前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中介机构签订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规定房屋已售出,但应在产权完成后转让。中介机构将向公证处公证合同,以证明双方都有交易。
5.除了一般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就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达成协议(如约定在取得房产证时支付余额等),延迟交付房屋,如何办理产权证转让,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不能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
7.根据政策规定,卖卖人只能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买受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该协议只有在双方自愿签署时才有效。因此,征收部门强迫被拆迁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不履行协议,向法院申请撤销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