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被征收拆迁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必须注意房屋质量。只有具有房屋质量标准的房屋才能投入使用。如果拆迁安置房的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
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有办法解决。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有相关的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约定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责任。保修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采暖和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制冷期(4)电气管道道和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换言之,在竣工后的法定最低保修期内,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施工方或施工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和维修工作!
在保修过程中,所有维修费用由施工责任方承担,如因相关质量缺陷造成财产损失,责任方也应赔偿。
如何补偿拆迁房屋。
现在,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交换、定价补偿与产权交换与定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交换。
是指拆迁人在其他地方或者原土地上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的原房屋被拆迁后仍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交换对拆迁人的负面影响,但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此外,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也不实施产权交换,而是支付拆迁补偿。
2.定价补偿。
是指拆迁人支付房屋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定价补偿是拆迁人愿意采取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而且可以有效地提高房地产经营的效率。缺点是拆迁人的使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交换与定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交换与定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部分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交换,部分实行定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形式,有利于协调双方在补偿形式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