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非法建筑时,人们会认为它是非法的,应该立即拆除。事实上,非法建筑不能被拆除,但也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这篇文章中,律师将再次为您梳理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迁程序。你知道如何处理征地拆迁、城市更新或腾空改造中的拆迁违规行为。
律师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程序本质上是行政处罚+结合行政强制执行。
在法律性质上,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设的决定仍存在争议,但应简单理解为“准行政处罚”问题不大。
然后,在依法制定之前的程序和步骤可以理解为围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推动的。作出决定后,他进入了决定的履行环节,《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也出现了。
如此简单粗暴“二分法”也许在理论上并不一定严谨,但是理解整个违建查处、拆除程序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一步:立案审查
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群众举报、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执法队等日常检查,决定立案调查。
在实践中,立案调查与调查取证的联系非常紧密,将两者视为同一步骤没有大问题。这一环节的重点是确保违法建筑当事人的知情权,即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其房屋涉嫌违法建筑,正在调查中。
第二步:现场调查取证
在决定对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房屋立案后,执法机关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此时,执法机关应当出具《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配合调查。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建筑物所有人,要求建筑物所有人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程序,询问建筑物的相邻权利人,询问建筑物所属的村庄,组织基层组织,街道和社区的相关人员,并询问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
需要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调查行为,如航拍回信,不能取代乡镇街道依法进行的现场调查取证。
由于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经现场入户调查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很可能被依法撤销。
第三步:提前通知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结果,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建筑物构成违法建筑物的,在对建筑物所有人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向被处罚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辩护和听证权。
从这一步开始,我们普通人就可以开始进行权利救济。涉案建筑物的所有人对拟议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辩并申请听证。执行机关不得因当事人主张权利、打击报复、加重处罚,不得要求当事人承担听证费用。
在实践中,听证会程序相对严谨,类似于“小法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法机关通知后五日内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代理人参加听证。
在举行听证会时,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进行辩护和质证。记录员应负责制作记录,并在签字或盖章后交给当事人。听证会结束后,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作出决定。
第四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当事人陈述、辩护或者听证后,执法机关认为辩护理由不成立,需要依法处理违法建筑的,应当责令建筑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此时,建设所有人将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建筑业主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是当事人必须掌握的非法建筑调查和处罚的核心处理行为。当事人必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复议或诉讼,不得错过救济期。一旦错过,房屋将被定义为非法建筑,这将是不可逆转的,当事人将几乎失去保留房屋并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第五步:催告
超过限期改正或者拆除期限,非法建筑物所有人不改正或者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应当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并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催告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以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催告虽为法定程序之一,但不会对当事人施以新的权利义务,因此不能起诉。
第六步:做出强制拆除决定
违法建筑所有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建筑业主应当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强制拆迁的决定也是可以复议和诉讼的,但只是一个程序环节,不会评估涉案房屋是否违法建设,是否应限期拆除。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错过了限期拆迁决定的救济,而只提出了强制拆迁决定的程序,这往往是不够的。强制拆迁决定与限期拆迁决定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个案中明确,前者应尽可能得到救济,后者应尽可能得到救济。
第七步:强制拆除公告
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强制拆迁实施前发布公告,最后督促当事人履行拆迁义务,妥善拆除室内物品,并向周围邻居广告。
第八步:行政强制执行
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迁,不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只有在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后,才能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总的来说,前者更有可能遇到,这也符合老百姓在实践中对拆违场面的普遍印象。
结合上述法律程序,我们可以知道,即使是非法建筑,也不能说要拆除。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前至少收到五、六份书面文件,以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并有权进行权利救济。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拆除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房屋没有赔偿。在实践中,即使执法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强制拆迁的过程也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确定的,但作为当事人,得不到满意的赔偿。
因此,当事人必须尽快进行权利救济,努力从实体层面否定对涉案房屋违法建设的认定,并将无照部分转向“造成历史遗留的原因”在这个方向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查处违法建筑的程序中找到突破口,使我们的房屋即使被拆迁损失也能得到部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