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遇到网民咨询和租用农民承包的土地。但是,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补偿的所有权问题,则没有协议。一旦发生争议,赔偿金应由谁支付?今天,让我们以《农民日报》的一个真实案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案例概述
2006年初,家住辽宁紫荆山村的李某和妻子,孩子们全家外出打工,便将自己的60岁.8亩承包土地分包给邻居张某年。双方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分包合同,合同规定:张某每年支付5500元的分包款,每年春节前支付;分包期限为15年,从2006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没有其他协议。
2016年2月,由于当地政府建设物流集中地的需要,6月.8亩承包地3.5亩土地被依法征收,按照所在市征收农村土地的政策规定,征地补偿金80%由被征地农户取得。.5亩土地将获得近11万元的补偿。李得知此事后,立即回来找村委会,要求赔偿金全部给自己。张也找到了村委会,觉得被征用了3.5亩耕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是他们自己。土地被征用后,由于无法继续耕种被征用的土地,实际损失的人也是他们自己,因此赔偿应属于他们。鉴于赔偿纠纷,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失败,暂时停止发放赔偿。赔偿金应由谁支付?
律师说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租赁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根据本法,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将承包土地分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转让。原承包人仍然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然后,当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时,应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被征地农户”。
因此,作为承租人,虽然张某年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不能获得征收利益。当然,由于转让期尚未到期,转让协议在中途被取消,张*年可要求退还未执行转让期间的分包费。此外,如果张某在租赁期内投资于提高被征用土地的生产能力,他可以要求李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上述情况属于征地拆迁补偿处理办法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转让承包人双方就征地拆迁补偿金的分配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处理。同时,通过土地出让进行土地集中利用,如部分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建设鱼塘、养殖厂等应有特殊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