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人的问题:你好,律师。政府对我的房子做出了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决定。我对征收和补偿的决定不是很满意,但上面写着期限为15天,否则我的房子将被强行拆除。如果我15天后不搬家会怎么样?
来硕律师回答问题:如果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你享有的相关权利期满后,征用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房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请示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的,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