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很多公共租赁住房。受城市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共租赁住房面临拆迁,但纠纷也很明显。公共租赁房屋的拆迁将导致原公共租赁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就拆迁补偿金的分配发生纠纷。换句话说,谁能得到公共租赁房屋拆迁补偿?
一.公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得到补偿。
对于公房的拆迁,在明确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承租人根据房改政策购买出租房屋,作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形式,与公房承租人消除原有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通过协议购买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接管公共房屋的拆迁,拆迁人应当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接管公共房屋的承租人或用户,停止执行原租赁合同,停止收取租金。公共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出租,被拆迁人应当再次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如何确定公房拆迁承租人的资质?
公房拆迁涉及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它面临着公共公共住房承租人资格认定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公共住房承租人的资格需要确定:
1.如果原承租人还活着,承租人一般不会发生变化,补偿目标当然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共住房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补偿和受益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将损害成员的利益。其他被侵权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接管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接管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
3.原承租人死亡后,部分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在公共住房中,因为没有拆迁补偿问题没有变更。由于拆迁补偿涉及到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对承租人的变更有不同的看法。如何确定公共房屋承租人的资格,
首先,应根据出租公共房屋的实际生活条件和租金支付情况作出决定。第二,如果原承租人死亡或搬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并向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接管公共住房管理单位支付租金,则与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形成实际的公共住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实际的公共住房承租人。由于公共住房租赁登记没有变更,公共住房承租人的身份不明确,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向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申请确定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