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能否反悔,再签订?”
在签订协议后,许多当事人了解到,他们的家庭补偿金额低于其他家庭,因此他们希望根据他人的补偿标准获得更强的补偿;有的是征收方主动再次签订协议。
许多律师也会告诉当事人,一旦协议签署,它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回头。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经签订,无论是征人还是被征地人,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如果你愿意,你不能回去。
但是,由于房屋征收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遇下列情况,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情形一:征收行为违法或被撤销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取得征收主管机构的行政许可。
如果主管机关因征收等一系列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从而撤销了行政征收的有关文件,则征收行为不能继续。
此时,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应是违法的。此时,作为被征用人,应向有关部门或法院起诉,确定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情形二:房屋估价不合理或违法
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
在征收行为中,房屋评估机构未依法选择,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评估人员或评估过程违法,导致他人房屋评估价格明显高于自身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要求变更或撤销房屋评估。
情形三:征收行为违法或被撤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对征地补偿方案理解不到位,对协议条款存在误解,或者征地人对被征地人存在欺骗、欺骗等情况,一方按照合同平等原则以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可以起诉解除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并在违反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例如,被征用人最初拥有的宅基地或房屋被告知是非法建筑、危险房屋等。在不理解的前提下,被征用人错误地相信他的房子是非法的,并签署了一份赔偿金很少的拆迁协议。
这种情况其实是“代拆迁”被征收人同意以欺诈手段拆除自己的房屋。
情况四:签订协议的主体有缺陷
另外,还要了解:
无民事能力人无权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经法定代理人批准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
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签订协议,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无代理权,超出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停止后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代理人批准,对代理人无效,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因此,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他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违法的,可以撤销。
律师提示
需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只有在上述情况下,被征收人才可以“反悔”。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签协议,就代表了对赔偿金额和方式的认可。
所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需要谨慎。如对拆迁协议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