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但很多时候,由于拆迁补偿协议意见不同,双方甚至发生纠纷,这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一致,我们能不拆迁吗?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一致时,拆迁能否停止?
一般不行,但可以起诉。
假如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由房屋拆迁双方参与,只有一方参与,协议关系无法建立。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首先,无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它反映了房屋拆迁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即当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明显不公平的协议都是可撤销的。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的行为。当事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承办人应当具有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书;委托协议的,应当办理法定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使用权证等法律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欺诈的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产生后受法律保护;其责任依法产生后,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必须认真遵守依法订立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消除。然后是执行协议中的争议。协议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模式和过渡期。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经营者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方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房屋产权转换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6)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每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实施货币补偿的,主要注明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实施产权交换的,协议主要注明安置房屋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由公证处公证,即强制公证。通过公证,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委托人对协议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