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拆迁协议包括征地标准、征地交易价格、安置类型和安置房交付时间。所有这些信息都应该由居民清楚地了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既可以实施货币补偿,也可以实施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产权交换;产权交换可以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当地安置或不同产权交换来实施。
在接受被拆迁人的委托时,我们的律师应该提醒客户,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决策权受以下两个条件的限制:
一是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着物不进行产权交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与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存在差异,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按照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进行拆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
(2)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拆迁私人住宅。
(3)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房屋。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出租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订协议的主体。
(2)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特点、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处理争议。
(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还应注意的是,如果实施房屋交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包括房屋交换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等级和交付时间。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贴和设备搬迁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并遵循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行安排住所,拆迁人还应当在过渡期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资源局制定。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模式和过渡期。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