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往往会有拆迁补偿,但需要经过评估和决定。如果没有问题,双方应签署协议。如果协议最初由丈夫签署,可以由妻子签署吗?
一.妻子能代丈夫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吗?
一般不是。拆迁协议应当由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所有人签署。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为房屋所有人,即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为满足集体利益的需要,应当征用.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对个人房屋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公开结果的原则。
第十七条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场.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
(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因房屋征用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被征用人应当与谁签订补偿协议
1.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只有国务院或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市辖区人民政府 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可以看出,被征用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在实践中,在一些地方,村委会可以与被征用人签订协议。此时,被征用人应注意村委会是否受委托,并在与被征用人签订补偿协议前需出具委托授权书。
2、国有土地: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看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允许其出具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