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之初,不可能依法执行各种标准和补偿金额。许多房屋条件相似的拆迁户在最终签订补偿协议时可能离价格很远,但当他们在拆迁初期提到您的补偿要求时,他们会“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拒绝你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及时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遇到维权困难可咨询或委托拆迁律师。
拆迁是一场游戏。作为一个普通人,被征用的人往往会产生很多无助感,觉得自己很无助“孤苦伶仃”。事实上,国家法律法规早就规定了拆迁程序和补偿方式。只要征收方依法办事,大部分被征收人都能得到很好的补偿。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被征地人,虽然在征地拆迁的实际过程中,每个地方的拆迁工作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拆迁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策不是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如果地方政策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然是违法的。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包括:
(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因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 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房屋征用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人们最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还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可以大致确保被征用人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
当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时,政府明显采取政策,拆迁户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必要时可咨询或委托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