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房子被强拆怎么办?(强拆维权)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8-03 13:30:26 阅读 464

  案子概述

  孙先生的房子位于重庆的一个地区,建于20世纪80年代末。2017年年中,由于道路改造项目的拆迁,孙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孙先生得知自己即将被拆除,一想到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将被打破,就忍不住沉默了。

  很快,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到门口,似乎是为了讨论拆迁安置的补偿问题。事实上,他们告告知补偿标准,只是为了接受,没有讨论的空间。面对数百平方米的低补偿,不足以维持未来的生活,孙先生坚决拒绝了这种不合理的补偿。半个月后,政府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门口,这次给他带来了非法建拆迁通知。一个好房子怎么会突然变成一个非法的建筑呢?

拆迁补偿不合理房子被强拆怎么办?(强拆维权)

  然而,焦急的孙先生没有想到一个好计划,他的房子在城市管理局检查员的领导下被拆除了。房子被拆除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孙先生非常焦虑,经过询问和网上搜索,孙先生决定请律师帮忙,他的情况可以保护他的权利。

  办案经过

  正式委托后,律师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定被告区城市管理局强制拆迁的违法行为,并撤销被告关于非法建设期限的通知。

  在庭审中,严律师指出,被告的违规行为如下:第一,原告的房屋建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城乡规划法》尚未颁布。被告认定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强行拆除,理由是原告的房屋建设违反了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这显然是适用法律的错误。同时,即使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告也不是违法建筑的主体。第三,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属于行政处罚,但被告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被告未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其行为直接剥夺了原告及时提起行政处罚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然而,一审法院对严律师指出的上述违法行为充耳不闻,对其视而不见,直接认定原告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告已发出《违法建筑拆迁通知书》。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被告行使职权按照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判决驳回原告的主张。对于这样一个虚假的判决,严律师只能提出上诉。随着二审的开庭,严律师逐一指出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并重申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强制拆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撤销被上诉人的《违法建筑拆迁通知书》。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应当维持原判。

  这一次,正义的平衡并没有倾斜。经审理,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实是适用法律的错误,作出终审判决,确定被上诉人强行拆迁是违法的,并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非法建设期限拆迁通知书》。有了这一判决,孙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并成功地获得了拆迁补偿。到目前为止,这条艰难的维权之路已经圆满结束。

  律师说法

  由于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赔偿,一些地方政府也在被拆迁人的合法号拆除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地产,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不赔偿被拆迁人的目的。如果被拆迁人遭受此类非法拆迁,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本文关键词: 拆迁补偿 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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