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搬迁就是腾退.协议迁出。一般是指被拆迁人和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村委会将收回被拆迁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本质上,“腾退”其根本目的是快速实现征缴、土地储备或建设,这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占用土地的建设,涉及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业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总体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在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本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改造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政府使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维权途径
1.申请村务公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腾空人可以向有关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腾空计划.补偿分配计划和其他村委会信息,以及有关退出决定的有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会议记录.执行人和其他相关材料。一方面,很容易理解腾空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它也为后续的权利保护奠定了基础。村委会不披露有关信息的,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监督村委会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向政府机构提出调查和处罚程序。可以根据信息宣传的内容,分析违法行为的特点,并申请不同的调查程序。行政单位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一步协助。
3.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被解雇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实际影响,我们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