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关系到许多被征地人的利益。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原则上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需要保证长期生活。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围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往往远低于被征收人的想法,甚至无法实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人如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呢?
第一,提前了解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
征地拆迁开始前,有关部门将首先发布征地预公告、拆迁公告等文件,一般文件将明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等具体事项。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看到这些文件,被征收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披露。简而言之,提前了解这些与征收有关的信息对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有好处。我们可以及时了解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二、拆迁文件中不要随意签名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地人会收到各种文件,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迁决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其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针对的是未在合同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而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如果大家不重视以上两份文件,那肯定会对被征收人不利,所以一旦收到这两份文件,大家一定要重视。
但是,凯诺律师想关注的是,无论被征地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到何种拆迁文件,只要文件对其权益有很大影响,不要盲目地在文件上签名,尤其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因为一旦协议签署,法律将立即承认。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或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保护其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产权交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期、过渡期等事项,用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许多被征地人必须仔细检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完整,补偿是否由双方协商,安置房的位置、房屋类型和面积是否具体。在拆迁协议中,如果重要事项不明确,建议许多被征地人尽量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多听少说
当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时,建议被征用人不要过多说明拆迁价格,容易使征用人利用漏洞,不利于被征用人。因此,许多被征用的人必须记住“言多必失”这个词,在征地拆迁中,尽量做一个倾听者,不给征地方留下减少补偿的机会。
假如双方协商后补偿仍未提高,那么许多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提前对房屋内外,前后拍照,录像
在得知自己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后,一定要提前对房子的外部结构、房子的内部结构进行拍照、录像,保管好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各种支付文件,然后将家中的贵重物品搬出安全区。
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在未签订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突然强行拆除房屋,使我们无法收集有利于我们的证据。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将对我们今后维护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只要我们手中有证据,找到收集方的非法点,我们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