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没签字却收到了拆迁补偿怎么回事?(拆迁补偿协议)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8-15 13:23:47 阅读 726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事情总是措手不及。例如,在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的情况下,被征地人不在家的情况下,被征地人被迫拆除被征地房屋。为了尽快获得土地并实现征地目的,当被征地人拒绝领取补偿或签订协议时,被征地人被迫将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到被征地人的账户,如模仿被征地人的笔迹,为被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等。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进行。

拆迁协议没签字却收到了拆迁补偿怎么回事?(拆迁补偿协议)

  换言之,无论是征用农民的土地或房屋,还是征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双方都必须在合理的基础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不违背被征用人的真实意图,在所有补偿安置部门实施并获得批准文件后,才能进行下一次征收。

  然而,在实践中,当补偿安置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或者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征地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极低的拆迁补偿金转入被征地人的账户,强行拆除被征地人的房屋,占用土地。凯诺律师代表了这样一个案件。

  彭是河南省一个村庄的村民。他在当地有一个承包地,然后征用了一些承包地。2018年,有关部门以修路为由,强行占用彭某等30多个承包地,未发布任何补偿方案,未提供任何手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私下将极低的征地补偿金存入彭的账户。

  看到账户中的征地补偿金额很低,彭没有感到很高兴,但非常苦恼,因为他没有与征地方签订补偿协议,征地方如何将征地补偿金存入他的储蓄卡...

  面对收藏家的这种行为,彭联系了律师,经过几次沟通和比较,彭委托了律师。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到彭所在地进行调查,并指导彭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披露,要求有关部门披露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审批文件等材料。

  律师通过走访、调查、信息公示等程序获得的资料,分析判断此次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土地征收的,应当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调查,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民小组范围内至少30天内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有关前期工作结束后申请征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征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地所在乡(镇)、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布征地范围、征地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个人,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从现场调查和转移的证据来看,相关部门执行其法定征收程序,而是直接、简单、直接地将征地补偿金汇入被征收人账户,在不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表明其履行了补偿职责,实施了补偿安置,显然是违法行为,明显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面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被征收人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彭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渠道获得了分阶段的胜利。

  然而,这里的律师需要提醒你,在征地拆迁中,优先将补偿金存入被征收人的账户并不是一个例子。但是,对于被征收人根本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建议被征收人尽量不要搬家,最好不要搬家,因为这对被征收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可能是一个陷阱。

  一旦你转移了征地补偿费,征地方可能会认为您对今天的征地补偿费没有异议,您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然后您可以公开拆除房屋并占用土地。

  因此,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对于突如其来的钱,如果你不能搬家,你就不能搬家。如果你知道收款人已经支付了补偿你就不能搬家。当然,这只是在被征地人不同意征地补偿的情况下,补偿金额较低。

  简而言之,律师最终想表达的是,征地涉及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征地人或村委会损害其合法权益,许多被征地人必须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关键词: 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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