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基本上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低于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未签订补偿协议,强行拆迁房屋,占用土地“违建”名义上,强行拆除房屋,不予赔偿,对被征收人停水、停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赔偿协议后违约,违约不履行协议等。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外,搬迁造成的分歧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因此,一旦赔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不取出房屋,上述违法行为将集中在征收中。
例如,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其提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迁等。
但是,对于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和上述文件,我国被征地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许多被征用人及时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裁定行政单位的征用行为是非法的,或者撤销行政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件,保护被征用人的权益。那么,被征用人应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其权益呢?
首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是那么简单,对于那些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来说,这并不容易。因此,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提起诉讼,以免因各种问题无法立案。
律师介入案件后,律师将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导被征地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披露,取得证据材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表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案件的有关材料,有权调查有关组织和公民,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和复制本案的审理材料。
收集证据非常重要。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诉讼,只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我们的诉讼就赢了一半。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地人必须学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通过收集证据和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找到收集方的违法点,然后我们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赔偿的情况下,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但是,一般来说,征地拆迁案件需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单位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您必须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的,被征用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律师提醒您,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当你遇到拆迁问题时,不要拖延或认真对待。您必须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防止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只有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只有6个月,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