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村庄,有许多非法建筑。众所周知,非法建筑一般违反城乡规划,没有建筑申请,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集体征地中的非法建筑?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如何处理违法建筑?
在征收集体土地时,由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参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建筑的拆迁不给予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物或者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的,给予补偿;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物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的,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规划区未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类型
在拆迁征收领域,违法建筑的种类主要有:
(一)未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屋,即在现有房屋周围,庭院,屋顶,阳台自建建筑;
(三)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农民擅自转让取得;
(4)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国有土地,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路边、城市绿地、过道、人行道等固定亭、房屋等;
(6)新建、扩建、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在确定拆迁征收范围后实施。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农村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城乡规划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因此,在征用集体土地时,对非法建筑物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