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缴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被征用人的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贴和奖励.房子里各种家电的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
一.房屋被征收的补偿是什么?
1.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被征用人的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贴和奖励.房子里各种家电的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
(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因房屋征用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缴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有营业执照的房屋征缴如何补偿?
1.有营业执照的房屋征缴需要补偿以下费用:
(1)补偿被征用房屋的价值;
(2)因房屋征用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缴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2、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对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