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当地政府征收。征收标准一般根据城市规模划分不同城市征收的土地使用税限额,然后根据城市内部情况划分一级区域.二级地区.三级地区对相关土地使用税征收。
一.如何征缴一般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当地政府征收。征收标准一般根据城市规模划分不同城市征收的土地使用税限额,然后根据城市内部情况划分一级区域.二级地区.三级地区对相关土地使用税征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度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里.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按照计划建设.学校.托儿所.幼稚园.在开发项目中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物业用房和廉租房.社区外的经济适用房和社会公共绿地.道路用地和社区中未使用的荒地.林地.湖泊.池塘和其他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或通过省份.自治区.经市辖区税务局审核,可暂免征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当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府或者业主使用的有关项目占用的土地,在竣工交付使用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社区外的社会公共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和社区中未使用的荒地.林地.湖泊.池塘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时间起,池塘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2.注意停止纳税责任的时间和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房产税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财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况发生变化,财产税依法停止.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当结束至房地产.当月末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房产税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新建房屋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下个月起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这里,确定了购买新房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卖方的纳税义务已经停止,因为同一块土地不能重复征税。财税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为纳税责任发生时间,因此,对土地实物或权利状况变化的理解也应是指房地产企业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了房地产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土地使用税责任的暂停时间。合同未规定房地产交付时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土地使用税责任的暂停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使纳税起始日期与暂停日期一致,防止重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