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拆迁必须征得居民的同意。居民同意后,要搬迁,然后拆迁队要拆迁。那么,如果拆迁队暴力殴打他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给予补偿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中断供水.供暖.气路.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用人搬迁。严禁建设单位参加搬迁活动。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搬迁的,由市作出房屋征用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拆迁,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主体的拆迁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道德;
9.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压制指责、报复;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道德;其他违纪行为。
若确认拆迁人员为暴力执法,请按以下法律规定提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殴打他人或教唆他人殴打他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在执行职务时,人民警察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上诉.有权起诉或举报,但不得捏造或歪曲诬告陷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