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不合理违法怎么办?(真实案例分享)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9-02 13:48:49 阅读 521

  案子概述

  主人公张先生在河南省某地有合法房屋,2017年4月初,政府对该县征缴。

  2017年8月1日,政府向张先生发布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先生在收到县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非常慌乱,因为征收补偿决定书中明确注明了张先生房屋评估后的价格,评估价格也非常不满意,只允许货币补偿。同时,张先生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三个月内被允许搬迁,在此之前,张先生没有看到政府的所有文件。

拆迁评估不合理违法怎么办?(真实案例分享)

  面对《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先生深感无能为力,决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在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后,薪酬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明确提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一、政府没有对原告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调查,严重违法;

  二、政府不选择房屋评估机构作出分析报告,只以货币补偿明细作为补偿依据,严重违法;

  第三,补偿决定中的房屋价值明细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政府没有评估张先生房屋的实际用途,甚至没有评估。

  政府在庭审中辩称:首先,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严格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经对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进行调查后,征收补偿协商程序、请示程序、审查决策程序、送达公告程序和法律救济程序是合法的。其次,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包括《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搬迁期限、过度方式、过渡期、停产停业损失等。最后,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涉案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日期。综上所述,政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征收补偿决定。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虽然政府有法律责任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政府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张先生房屋的所有权、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和公示,违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房地产评估报告》,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货币补偿方法有效期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6日,自2017年8月1日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已超过一年,政府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评估报告发送给张先生,分析报告不能作为补偿依据。因此,法院裁定取消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

  通过诉讼,张先生最终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拆迁律师还提醒大多数被征地人,当他们遇到与张先生类似的情况时,不要害怕。他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司法部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程序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要求,决定了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好工作。在这里,希望因房屋征收而损害其合法权利的公民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委托专业律师。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以最低的成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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