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措施和其他行为,以及市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告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一.拆迁公告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拆迁公告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措施和其他行为,以及市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的公告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宣传工作.解释工作。依法征用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强制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强制拆迁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地点.设施或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