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本市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本市无其他房屋或有房屋,但生活困难;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本市常住户口.事实上,在这个城市没有其他房屋或者虽然有房屋,但是生活困难只能住在被拆迁房屋里。
一.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
1、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认定为: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本市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本市无其他房屋或有房屋,但生活困难;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本市常住户口.事实上,在这个城市没有其他房屋或者虽然有房屋,但是生活困难只能住在被拆迁房屋里。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上单位为满足集体利益需要,应当向国有土地上单位征收.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对个人房屋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征收个人房屋,并作出市政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住房保障。具体措施由省政府采取.自治区.制定市辖区。
二.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哪些?
1、集体土地拆迁征地,向集体支付补偿费,向个人支付安置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向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安置保险费。
2.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