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后,政府需要发布拆迁公告。但是,在生活中,如果有些人不愿意拆迁,政府并没有发出强制拆迁的通知。
没有收到拆迁通知被强拆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用于房屋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赔偿协议。
被征用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强制拆迁前,必须出具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未收到相关文件的房屋被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