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间规定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天;房屋拆迁冻结期为一年;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似。
一.房屋拆迁的规定时间是什么?
1.房屋拆迁时间规定如下:
(1)符合房屋征收拆迁要求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期限不得少于30天。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一年的房屋拆迁冻结期。在冻结期间,不允许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3)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之日。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上,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不要签署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由于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以独立意义签订,就意味着双方都受到合同的限制。即使他们后悔,他们也可能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最终将导致损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建议现在尽量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二是提到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在实践中,如果您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及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应在拆迁补偿之日起60天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拆迁补偿方案,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终,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与开发商发生拆迁补偿纠纷,则可以通过诉讼处理赔偿纠纷。然而,即使是与政府机构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来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间规定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天;房屋拆迁冻结期为一年;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