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地方面临征地拆迁,这也是为了当地的长远发展。当然,拆迁办公室不会白白占用他人的土地和房屋,也会给予一些补偿。如果有人不满意,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拆迁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拆迁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出申请.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其中,申请书应当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原因等。如果裁决申请材料完整,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
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材料不完整,申请人需要在7天内补。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将首先听取各方的解释,确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求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在此期间,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裁决机关,停止拆迁裁决程序。申请人未参加两次通知的,视为撤销裁决。被申请人两次通知不参加审判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审判。
(3)送达文件。
(四)执行。
二.拆迁征地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1.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
2.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分开。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当自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4.应建立听证制度。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工作.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超过许可期限的非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况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一般情况下的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在结算价差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补偿,或者只能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只能进行房屋产权交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义务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