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应向房屋所有人给予赔偿,兼顾房屋使用权人的安置。
一.合同期内如何补偿房屋拆迁?
1.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应当向房屋所有人支付赔偿金,并考虑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消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赔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交换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确保国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集体利益的需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如果房子真的需要收集和支付,城市将由城市支付.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征用房屋:满足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保护环境和资源.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公用事业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的需要;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旧城改造需要落后的基础设施;.需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集体利益。
二.合同期内如何补偿房屋拆迁?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根据中国法律,房屋的征用和拆迁属于政府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按违约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算,如果未能履行,将停止执行。因此,在租赁期内,当房屋被征用和拆迁时,租赁双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租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根据房屋的使用情况和建筑结构给予业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业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