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实施分离补偿规则,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宅基地补偿价格乘以宅基地面积,对于土地补偿,根据土地面积等因素,土地补偿费用不直接分配给个人。
一、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当分开补偿。分离补偿是指土地补偿与地上附着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村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子。在拆除宅基地时,有两种补偿。
2.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在新宅基地上盖新房。
3.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被重置为新价。
二、宅基地征缴需要哪些手续?
收缴宅基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预征通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确定。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调查拟征地和地上附着物的现状。
3.征求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组织、审查和报告征地材料。
5.土地征用审批。提示,县、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资料,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
7.通知被征地农民的权力。
8.征地补偿安置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宅基地的特点是什么?
宅基地具有以下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家庭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特点不会随着村民的身份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是有限的。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农民只能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将其用作生活资料。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限期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农民可以获得廉价的宅基地,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然后享受最低的福利。由于无限期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稳定的生活条件,客观上保持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福利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