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金的分割标准为私人房屋拆迁。私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拆除公共房屋的,由持有公共房屋的一方继承。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因地而异。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金?
房屋拆迁补偿金的分割如下:
1.私房被拆迁,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2.拆迁是公共住房,不考虑同居因素,拆迁补偿应属于获得公共住房继承权的一方。如果公共住房拆迁补偿考虑到同居的因素,公共住房拆迁补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资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3)遗书或赠与合同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资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资产。
二、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根据面积或人头
房屋拆迁补偿以地方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房屋拆迁补偿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布,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被征用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
三、拆迁房屋要签什么协议?
拆迁房屋时,需要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具体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中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用于房屋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