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不配合的,行政单位可以以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强制拆迁,也可以以司法强制执行的形式强制拆迁。拆迁合同纠纷可以在行政行为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拆迁不履行拆迁合同怎么办?
拆迁合同不配合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是指被征收人不履行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义务,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搬迁义务的行为。其表现主要是由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决,然后由法院有关人员执行房屋拆迁。
2.行政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房屋拆迁义务。其表现形式是行政单位有执行权发布《执行决定》。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仅为六个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房屋拆迁流程
房屋拆迁有以下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许可证,是房屋拆迁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商议
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的,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双方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4.拆迁并执行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