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筑物的拆除没有赔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要求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迁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迁的,可以直接强制拆迁,无需赔偿。
一、违建拆迁有补偿吗?
非法建筑拆迁没有赔偿。
根据中国法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物或者临时建筑物的,应当给予赔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或者超过许可期限的,不予赔偿。
二、法院判决的违法建筑可以强行拆除吗?
违法建筑可以强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迁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迁等措施”的决策。
即使非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政府也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拆迁前,应当通知对方自行拆迁,并在当地张贴公告,夜间不得拆迁。
三、强制拆除非法建设程序
非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
1.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依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应当从申请程序、事实、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执行合法、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立案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发出通知,规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执行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