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征用农民不符合下列五项原则的,可以拒绝签字。
1.公平公正.原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首先遵循公平.在不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活水平.长期生计有保障。假设征地补偿费用不能支撑现在的生活,或者说生活水平不如以前,那么这种补偿是不合理的。
2.及时全额补偿原则
土地补偿费应当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安置补助和农村村民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上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给予全额补偿。
3.区域综合地价和准时地价调整原则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的特点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情况,所以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置补贴标准.自治区.市辖区通过制定和公布区域的综合地价来确定。区域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在制定区域综合地价时,将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土地的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4.尊重村民的意愿.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原则.提供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合理的补偿,以及因征收而造成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5.养老社保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省级管理和使用方法.自治区.市辖区制定。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使被征地的农民得到了老年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