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金过低,被拆迁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与被拆迁人协商沟通补偿金额;沟通不成的,可以按照拆迁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定。对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纠纷诉讼。
一.房屋拆迁补偿金太低
1、房屋拆迁补偿金过低,被拆迁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与拆迁人协商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按照拆迁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定。对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纠纷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房屋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事项,应当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项赔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营业额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备案,并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激励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