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行拆除我的院墙是违法的,村委会无权拆除房屋。强制拆迁的核心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迁后,应当向当事人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第一,村委会强行拆除我的院墙合法吗?
村委会强行拆除我的院墙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赔偿损失。开发商、拆迁方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方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承担人身、房屋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责任。拆迁方成立的,应当承担恢复正常或者折价赔偿的责任,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亡。
二、什么部门是强制拆迁的核心?
中国实施强制拆迁的核心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住房管理部门。强制拆迁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程建设所在部门的法定权力。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令规划、土地、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权力,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缴申请,审核有关材料;
3.确定征缴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缴预告,通知停办手续;
5.分配工作资金,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动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决定。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户、产权交换房屋和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