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强制拆迁是不合理的,因此许多人没有住所。但是,小编想说的是,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是合法的,不是无故进行拆迁。
一.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法院依法采用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
如果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域应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县房地局作出了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定。
此后,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能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则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令区.县房地局、派出所等部门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未作出拆迁裁决的行政单位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依靠民事诉讼来处理安置补偿和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方必须根据房屋拆迁裁决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营业额。被拆迁人拒不接受的,拆迁方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在为拆迁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裁定做准备或提起诉讼,不影响争议房屋的强制拆迁。
4.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属于以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三.2022年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定,并按照程序向被拆迁人送达。同时,行政裁决不能缺少权利通知的内容。
2.被拆迁人未在行政裁定期限内搬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3.根据行政裁决的规定,拆迁方带来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单位.代表拆迁当事人.社区代表等.程序.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和其他内容进行听证。同时,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领导小组的集体讨论和决定,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
5.依法申请强制拆迁。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提交7种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调解记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方补偿资产证明;
(6)被拆迁人拒不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存款确认;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允许行政强制拆迁,并履行交付程序。同时,责令被拆迁人所在地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应当注明行政强制拆迁日期,不得少于15天,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拆迁责任。
7.在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保存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属单位的代表等待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和房屋内物品的证据,并做好执行记录。该记录应由执行人执行.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